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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需!军官、士兵转业安置经验清单

来源:军官士兵转业安置  发布时间:2020-04-16

  退役是每一名军人的人生重大转折,期间涉及到选岗安置、家属随调、子女转学、落户随迁等诸多问题,因此很多即将踏上转业之旅的战友会有“退役要褪一层皮”的感觉,导致精神压力和思想负担越来越重。

  其实,退役军人工作是阶段性分步实施的,看似纷繁复杂却有章可循。只要战友们学通政策、熟悉流程、有的放矢,就可以轻装上阵、稳操胜券,事半功倍地实现华丽转身。本期,我们针对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汇总。


01 
干部篇

  (1)选择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待安置期间需要做哪些准备?
  答:
  转业批复下达后,确定转业的战友可以陆续离队。按照大多省份往年转业安置工作节奏,一般7、8月份向地方移交档案,9、10月份组织军转考试,11月底前基本完成选岗。
  离队后,可以整理个人简历,对感兴趣的机构和部门进行深入了解;需要参加考试的地区,尽早开始时政、行测、申论等内容复习,如经济条件允许还可报一些具有相关资质的培训班;有涉及到子女转学的,及时关注当地教育部门工作安排,防止出现个人疏漏和时间延误。

  (2)选岗安置如果专业不对口,没有参加职业培训的机会?
  答:
  为解决转业安置专业不对口的问题,中发〔2016〕13号文件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定岗定位后,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接收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和本人实际情况,将专业不对口的军队转业干部送到高等学校,进行为期1年的带薪脱产教育培训,系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岗位工作能力”。
  另外,中央专门下发国转联〔2017〕1号文件,就转业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明确培训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因此,只要勤奋学习,勇于实践,“专业不对口”问题将不是问题。

  (3)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离队后需要做哪些准备?
  答:
  2017年开始,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党员实行先接转党组织关系、后到军转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工作程序。为方便将来离队报到,建议:   ①提前复印留存《入党志愿书》《党员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相关党员材料;
  ②对接自主择业安置所在居住地(暂住地)街道、社区组织部门,详细了解党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和党员教育管理办法,确保尽快融入组织,更好发挥自主择业干部党员的优势和作用。

  (4)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如何计发月退役金?
答:
  可以参照军路日前推送的文章《自主择业退役金,要点再精准!》,讲解的是比较详细的。
  注意:地方给予军队现役人员或者地方给予收归军队建制前人武部干部的其它立功奖励,不作为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比例的依据。

  (5)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
  转改人员持落户介绍信(指标卡)、接收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以及退役证件、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居民身份证照片等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办理本人以及随调随迁配偶子女落户手续。转改人员应当及时将新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交用人单位留存。


02 
士兵篇

  (6)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包含哪些项目?
  答:
  加分项目:服役年限、奖励表彰、残疾等级、艰苦边远地区服役、驻海外基地服役、参加作战、烈士子女;
  减分项目:服役期间受到处分,档案材料中有虚假计分材料或违规抽取减分材料及其它弄虚作假情形。具体可以在军路输入“量化积分”查看。

  (7)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程序有哪些?
  答:
  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和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分别填写并审核,由退役时所在部队和安置地相关部门分别采取适当方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由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退役士兵本人对分数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组织公示的单位申请复核,逾期未申请复核的,视为本人无异议。

  (8)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可否放弃安置选择灵活就业?
  答:
  对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后又放弃的,允许选择灵活就业。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9)退役士兵在与接收单位签订合同有哪些优惠?
  答:
  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10)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有哪些政策优待?
  答:
  财税〔2019〕21号文件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11)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各类保险如何缴纳?
  答: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按规定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军地相关部门协同做好保险关系接续,确保待遇连续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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